问答详情

专利申请的是否可以撤销

其他 2023-07-15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专利申请的方式有: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 专利申请主动撤回的方式: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撤回专利申请。若在授权过程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可以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 申请人对专利权的授予申请能够依照相关的条件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