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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通福利院有健康的婴儿吗?我想领养一个女婴

收养 2023-07-16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未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岁。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
    哪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根据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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