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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纪合同的具体特点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6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等特征;
    (2)行纪合同标的为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
    (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行纪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 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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