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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我受伤没有责任,鉴定书误工四个半月,营养费和护理费一个半月,请问我能得到多少陪赏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6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4、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法律分析: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轻微伤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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