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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九级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7-16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九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规定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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