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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通过了诉讼审查,下一步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7-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查起诉流程:第一.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第二.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第三.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第四.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第五.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下简称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书面意见退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以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
  • 法律分析: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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