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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何对刑事案件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2023-07-16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5、证据不足。
    6、刑法不予追究。如追诉时效已过,不予再追究的;自诉案件,当事人撤诉的。
    7、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做刑事无罪辩护的条件: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作罪轻辩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是可以做量刑辩护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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