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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个月,感情不和,女方带着女孩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16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四个月可以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结婚或者分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好小孩抚养问题。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影响判决抚养权因素有很多,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有利益孩子健康成长。究竟哪一方更有利孩子成长,需要双方对自己的条件进行举证。
    2、女方长期直接抚养孩子的,对争取直接抚养权是十分有利。你可以查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进行比对一下。
    2、女方长期直接抚养孩子的,对争取直接抚养权是十分有利。你可以查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进行比对一下。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夫妻离婚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一人一半,同时还会涉及照顾女方、家庭事务补偿之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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