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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海宁市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的最新格式

抵押担保 2023-07-16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48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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