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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经理请假,不批准我申请旷工,扣我三天工资。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16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按公司的纪律,做旷工处理,按规章制度的标准扣工资。
    1、一般的,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扣一周工资;连续旷工一周扣十天到半个月工资;连续旷工十天就可以扣除全月工资了。
    只要他没有来公司,就可以每天打旷工。
    2、离职不来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就不到人社局去解除劳务关系,他跳槽后,下一家公司无法到人社局办理员工备案手续,无法缴交五险一金。
    他就还得来公司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3、如果因为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公司的损失,可以向劳动监督执法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 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什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
    3、聪明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规章制度规定做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直接扣工资是违法的
    4、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扣工资,旷一扣二,还是旷一扣三,超过当天的部分都是对职工的经济处罚。目前,对企业有无对职工罚款权,实践中是由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另一部分人认为,《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管理的权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的,规定了对旷工处罚的,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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