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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3-07-16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5、工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办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6、设立基本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设立企业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材料:
    1、法律依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由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供格式版本,拟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在该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2、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一般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会提供版本作为参考,如无必要,为了使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更快审核通过提交的资料,建议对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章程版本不要进行过多修改,
    3、股东的身份证明。
    4、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设立公司需要具体的经办人,公司股东应当给经办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事项。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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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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