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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否应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公司债务 2023-07-17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要投资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企业财产偿还,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应注意的是,投资人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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