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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努力学习大量的法律知识,晋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2017具体步骤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18-07-21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专利需要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也可以由律师代为申请。
  •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以上几个是专利申请详细步骤,请参考。
  • 申请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主体、条件、申请与择优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可以申办的主体  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  
    (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  
    (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三、申请与择优确定  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申请内容应当写明:  
    (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展会的名称;  
    (三)办会时间和方式;  
    (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  
    (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  
    (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  
    (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  
    (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  
    (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  
    (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  
    (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注:以上所称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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