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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私人工厂干活,无用工合同,在休息时突发脑出血,请问这在国家宪法里,用工单位需不需要赔偿?

国家赔偿 2019-03-12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 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金,也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缴。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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