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一下无锡公司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抵押担保 2023-07-19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可委托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法律依据:《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法律分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它的属性近乎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评估所、国土资源调查测量队等单位的性,属于其它类单位,或者称之为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的社会鉴定中间机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九条 规定,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身份,中立性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失去了中立,做鉴定时就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5号令)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