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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土地纠纷 2023-07-19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生产经营的项目,所承包使用国家所有的荒地、森林、山岭、草原、土地的权利。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根据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一)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二)移转取得,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理流程: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上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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