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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手术并发症致人死亡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9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术并发症不是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手术造成患者死亡的,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的过重程序,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并发症,又称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疾病,在手术之后所造成的并发症最多,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这种疾病伴随着疾病发展的全过程,有的时候可以认为的干预进行治疗,但是更多的时候现行的医疗技术和水平难以应对变化多端的并发症。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关于手术后的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当看引起并发症的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还是现行医疗技术无法针对性的予以治疗,前者属于医疗事故,后者则是医疗意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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