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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缴纳5000保证金是否合理

取保候审 2023-07-19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交5000保证金,是合理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并由决定机关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 取保候审交5000保证金,是合理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并由决定机关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缴纳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具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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