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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房屋买卖 2023-07-19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回迁房可能有大产权。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则有大产权。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
    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则该房屋性质也无法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法律分析:在我国回迁房有可能有大产权。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
    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第
    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届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回迁房经过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房产证,属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指的是没有经过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大产权与小产权不属于法律概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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