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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电动车主责怪对方机动车次责这样的对方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9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中车主需要赔付误工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的,车主应当向其支付实际的误工损失费。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需要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对方全责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治疗支出的包括交通费在内的费用,以及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给受害方带来人身损害的,对方则可以不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误工费和交通费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承担。也就是事故责任由其中一方全部承担的,由这一方车承担,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按照比例赔偿。都没有责任的,那么自己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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