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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19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公司注销登报的时间通常是在公司登记注销后的四十五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后,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注销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是进行注销备案,之后登报,满四十五天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清算报告以及解散决议等相关资料进行注销申请。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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