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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23-07-20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为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4、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根据列入改名录的原因,改正公司行为。
    可以将企业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企业的名誉产生不利的影响。被列入名录的情形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等。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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