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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来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0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生育保险基金会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未职工投保的,则单位要向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如下: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以生育津贴支付,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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