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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车登记女方名下,离婚,车属于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0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车,如果该车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车子属于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则该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车辆,协议不成,交给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前多久买的,付款以什么形式支付的,如果是为了结婚买的车,如对方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支持。如结婚之间很久就买了,算是对你婚前的赠予,有效,应属于你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车辆,看约定,没有约定的,即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也属于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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