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在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上班,以经三年半了,他没有给我交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样他违法吗,我该怎么办?他没有给我交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这样他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16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劳动法,你虽然是该公司的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查该公司仍然应当与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应当从你进厂之日起算起。
    二、你虽然是该公司的名义上的股东和法人代表,但你并没有真正向公司投资,而且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严格分开的。如你擅自取出公司注册资本,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抽逃注册资本罪,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文),也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三、大陆公司内的财产到底属于谁,应该根据投资约定和法律老人家具体分析,当然,这种情况的纠纷很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隐名股东纠纷”。
    四、如你没有过错,公司无权辞退你,如违法辞退,你可要求赔偿。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