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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了91000元,收了2w元的手续费,拿到了7w元。三年每月等额还款3865.09元,三年还款13w900元左右。这个利息合法吗?

民间借贷 2023-07-20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关于具体的利息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本金、利率和借款时长定,只要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合法。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关于具体的利息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本金、利率和借款时长定,只要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合法。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具体的利息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本金、利率和借款时长定,只要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合法。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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