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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是领证后贷款买的的房子,购房合同写的我对象名字,贷款主贷写的我名字(我对象是双外办不了),开大票可以写两人名字吗?之后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字吗?购房合同写的我对象名字,开大票可以写两人名字吗?之后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19-03-19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贷款条件如下:
    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P2P平台的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并不低。P2P平台在此类贷款上,照样有较高的坏账率。
    众所周知,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借款客户信用没问题,房产没问题,在银行获得贷款,是相对较容易的。
    在银行的房产抵押借款成本,也就是8%-10%左右。另外银行还有消费贷款,有房产的也很容易能申请到,成本也很低。试想哪类客户有房产,不去找成本很低的银行贷款,而是去找P2P平台借款,要承受25%-30%以上的成本。
    一般有两种情况:房产有瑕疵;借款人有问题。目前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最多的,就是房产抵押类贷款。这类贷款,因为有房产抵押,很容易让风控人员放松审核。因此P2P平台的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并不低,有着较高的坏账率。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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