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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有哪些流程?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0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准备好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的相关证件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分割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应去公证处办理。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或者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子女户籍证明;
    3、起草离婚协议书;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
    2、审查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协议:
    (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字。离婚协议经过上述程序后,公证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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