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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土地承包是否有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土地纠纷 2023-07-2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即使双方没有异议,也有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履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只要承包人或发包人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土地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签订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土地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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