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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索赔 2023-07-20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
    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所在省市规定是否享受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职工退休的待遇是: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退休人员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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