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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

破产清算 2023-07-21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企业的员工一般没有赔偿,但是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要按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企业要向员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子公司应当独立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法律分析:子公司倒闭的母公司不负责赔偿员工。因为对于子公司,是具有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母公司不需要替其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倒闭的,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员工的赔偿,应当用子公司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财产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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