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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被篡改后,医疗过错鉴定是否有效

保险赔偿 2023-07-21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 病历能做司法鉴定。如果担心病历被篡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认为病历存在改动的可能,应当由提出异议方申请鉴定。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判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认为病历存在改动的可能,应当由提出异议方申请鉴定。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之后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当只有医疗机构的伪造、篡改的内容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影响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结果,方能推定医疗机构具有上述行为,并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只是对病历进行完善、涂改非关键部分,如对错别字、标点符号的改动,对患者自然信息的补充等。此种情况,由于不会改变对医疗行为的判断,也与鉴定的焦点和案件的审理无关,因此,不应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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