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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拆迁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

拆迁补偿 2023-07-21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拆迁合同纠纷被告是政府等相关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法人或者是公民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机关应当是被告,涉及到复议问题的话,也有明文规定。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流程为: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因为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纠纷起诉流程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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