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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违约赔偿的范围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1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的赔偿范围是以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数额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1.商定赔偿范围。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特殊法定赔偿范围。基于特殊立法政策的法律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由当事人依照规范自行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方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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