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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上诉不加刑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7-2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诉不加刑的具体含义是:
    一、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二、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
    (237)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三、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
    (237)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37)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的具体含义是:
    一、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二、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三、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
    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
    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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