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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撞了自己的车,保险公司赔偿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的车造成自己的车辆毁损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1、赔偿。如果是正常的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和条件的,则赔偿。
    2、不赔偿。如果是故意或者酒驾等,或者无法查明原因,或者不符合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和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但这里也有可能要赔偿的部分,具体要分析。
  • 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会赔偿,具体要根据投保情况和损失金额来分析。
    1、对于自己车辆的修理费,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如果自己投保了车损险的,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的余额。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的,则应由个人承担。
    2、对方车辆的修理费,先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如果有超出部分,正好自己也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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