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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予赔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给补偿的法律后果如下: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是有效的。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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