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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2023-07-2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方式:
    1、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向派遣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自己手上工作的清理;
    3、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提交23天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4、向银行自己部门主管交接自己的工作;
    5、和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社保事宜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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