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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银行贷款让我做他的紧急联系人有影响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21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别人贷款写的紧急联系人,对于紧急联系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紧急联系人不等于担保人,紧急联系人说白了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情况下的应急联系方式。所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设置成紧急联系人,对个人的信用是没有影响的。
    即便借贷者因为还不上贷款而跑路,也不需要紧急联系人来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分析: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填写贷款紧急联系人是债务人单方面的行为,联系人并不存在担保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只是可能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债务人尽快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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