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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购房契税发票的丢失?

房屋买卖 2023-07-21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契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先到开发商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发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发票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然后带齐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进行缴纳记录查询,核对无误加章后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最后需要带上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 法律分析:契税发票丢失可以及时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2、其次到房屋开发公司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
    3、最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补办购房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 丢失房产契税票的补办方式是:购房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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