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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3-07-21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如下:
    1、公司具备合法的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
    1、前提: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否认法人人格;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股东使用控制权不当、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对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
    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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