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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父母帮助贷款做生意,离婚后要不要一起还?

婚姻债务 2023-07-21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帮还贷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双方婚后的赠与当中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一方,否则应是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从父母处拿的钱是否要还,要看拿这笔钱的性质。如果是父母借给夫妻进行创业,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这笔钱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就不用还了。

  • 婚后父母帮还房贷的,离婚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离婚时,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分割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至于父母帮忙还贷的部分,应当根据其性质处理,父母自愿还贷,将还贷的钱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已经偿还的钱无需返还给父母,通过借贷的方式让父母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给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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