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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7-21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情形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卖方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情形有: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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