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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存款超过20%,多余的可以退还吗?

房屋租赁 2023-07-21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可以主张超过部分的款项退回,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不能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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