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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通事故中是受害方,保全了对方车辆,但是二个月后,法院说对方是营运车辆,只能保全手续,不能保全车,让对方把车提走了,是有这么个文件吗?我在交通事故中是受害方,保全了对方车辆,只能保全手续,不能保全车,是有这么个文件吗?

交通事故 2019-03-07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 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另外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与所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另外申请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以后,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也会依职权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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