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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伴侣分手了。他拿着我的聊天记录照片威胁我。我不知道的照片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

其他 2023-07-21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建议您可以采取报案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话您所掌握的信息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非法将他人的聊天记录和照片向外传播的,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法律分析:自己私自查看配偶的聊天记录是违法的,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如果泄漏对方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造成犯罪。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如果未经他人许可,私自进行拍摄和传播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情节的不同,这种行为甚至还会进一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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