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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离世后能否领取丧葬金和抚血金?

其他 2023-07-22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教师去世后可以由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手续为: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病故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遗属补助审批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到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由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退休教师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如果该教师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遭遇人身损害而死亡的,则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来计算。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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