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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9-03-13 0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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