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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条件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3-07-22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减资的条件是公司的现有资产与注册资本相差过大。公司减资需要提交公司的决议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料,公司减资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特别表决做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公司减资的条件是公司现在所有的资产与注册资本金额相差过大。公司减资,公司承担的责任就会越小,公司减资需要提交公司的决议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减资流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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