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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房租金还没到期,但房东让你提前搬出去

房屋租赁 2023-07-22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租房期间,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出的,则属于违约。此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卖出,承租人还是可以租赁该房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一般情况下,租客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搬走是可以的,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租客提前搬走但房租已交付,不存在拖欠租金及相应水电等费用的情况下,不构成违约。
    正常情况下,租客应和房东说明情况,无论什么原因都该告知房东,在没有费用拖欠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后原租赁合同作废。这样房东可以继续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否则房东如果在不确定租客已搬走不在回来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且原签订租赁合同未作废,房东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搬走,但是不能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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